鉴于《旅游法》于2013年10月1日实施,为保证双方签署的主合同符合《旅游法》的规定,对旅游主合同做如下补充说明:
1、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享有《旅游法》规定的权利,并承担《旅游法》规定的义务。
2、旅行社特别提醒旅游者,在自由活动期间,注意自身人身财产安全。
3、双方同意,就旅游者的行前解约责任,对主合同修改如下:因十一黄金周团队为提前控车、控房、控票、如旅游者在出发前20天(含本日)以内通知组团社解除合同的,应当承担组团社已支付的等实际损失(客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往返火车票退票费手续费。当地旅游车费、房费、定金、当地导服费)
4、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包价旅游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但如旅行社有正当理由的(如机票、火车票等无法转让)旅行社可拒绝该请求。
5、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一)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二)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三)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四)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因前款规定情形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双方约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 列情形处理:(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二)合同解除的,旅行社应当
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三)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四)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7、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违约的,由组团社承担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游者可以要求地接社、履行辅助人承担 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组团社承担赔偿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但是,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 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公共交通经营者包括:飞机、列车、轮船、轮渡、地铁、城铁、公交、包机、包船、专列等旅 行社无法掌控交通工具运行时间和运力安排的公共交通项目的经营者。
8、旅游途中遭遇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行社应当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 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9、在旅游出发前,旅行社将向旅游者发送“出团通知”,该“出团通知”为旅游合同的一部分,该“出团通知”中 的行程安排与本“旅游行程”中“行程介绍”不符的,以“出团通知”为准、
10、双方签署的旅游合同以及本补充协议,如与《旅游法》不一致的,以《旅游法》规定为准。
三、风险须知及安全提示书
1、确认出行安排:签约后,旅游者解约的,将给旅行社造成损失(该损失可能会涵盖旅游费用的大部分)该损失需由旅游者承担。按照合同约定,旅游者还需要向旅行社支付违约金。请旅游者详细阅读合同相关内容,充分考虑自身出行可行性。
2、特殊情况解约:因旅游行程涉及的国家地区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重大污染性疫情、自然灾害等可能严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未能协商变更合同的,均可在行前通知对方解约,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旅游者。
3、票务须知:火车票实名制且为团队票,报价中所包含火车席位为火车硬卧,若出到软卧,请客人现补差价。由于进出藏的列车车票紧张,不能保证一起报名游客在火车上的车厢、铺位、也无法保证能挨在一起。实名制车票,随机出票,实名进站,实名上车,敬请谅解。
4、门票政策:由于布达拉宫(文物保护)门票每日限量销售,参观时间可能提前或延后,因此参观布达拉宫时间可能会影响到整体线路的先后调整,在保证服务标准及不减少旅游景点的前提下,我社保留对游览次序进行调整的权利。
5、参观布达拉宫游客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因参观布宫实行实名制,游客名单入藏前已上传至布宫相关部门审核,并随机打乱顺序,游客参观布宫有可能会出现不能与结伴者同一时间进入参观游览,会出现按时间段分批分拨进入
布宫的现象,也会出现等待时间较长的情况,请游客谅解。此外,旺季及特殊节日导游有可能不陪同进入布达拉宫进行讲解。
6、自然条件: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政治、火车/航班晚点等) 造成行程时间延误或变更我社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产生的费用由客人自理。我社有权根据天气或往返车次不同及当地情况调整行程的顺序。
7、车辆须知:当地气候条件特殊,旅游车多数无空调或者不开(因为藏区海拔较高,如开空调会引起车行动力缓慢,车中内热外冷易引发游客感冒等)此外景点之间的车程较长,有晕车的游客请自备晕车药。
8、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时走人行横道或地下通道。行车途中系好安全带,并不要在车内走动,老人和儿童要有成年人陪护,以防不确定危险。车辆在颠簸路段行驶过程中不要离开座位和饮食(主要是坚果类)以免发生呛水或卡咽危险。
9、保管贵重物品:贵重物品随身携带或申请酒店的保险柜服务,勿放入交运行李、酒店房间里或旅游巴士上。随身携带财物稳妥安置,不要离开自己视线范围。游览、拍照、散步、购物时,随时注意和检查,谨防被盗遗失。
10、住宿须知:西藏还不是完全开放的城市,西藏的酒店星级评定标准也比内地低,所有酒店设施软件与硬件均不能以内地的眼光去衡量,热水以及服务,或用餐均会不尽人意,敬请容纳此特殊情况。普通酒店大多数为太阳能热水器,热水较少且受自然条件因素,大多无空调网线等,对住宿要求较高的客人建议选择其他更高标准酒店住宿。
11、确保身体健康:确认自身体条件能够适应和完成旅游活动;如需随时服用药物的,请随身携带并带足用量。
12、注意饮食卫生:提高防护传染病、流行病的意识。注意用餐卫生,不食用不卫生、不合格的食品和饮料。
13、注意人身安全:请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切忌单独行动,注意人身安全。旅游途中因特殊情况无法联系团队的或遇紧急情况的,应立即报警并寻求当地警察机关或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帮助。
14、证件提示:请带好身份证原件登机(16岁以下儿童须带户口本原件,16岁以上儿童带身份证原件)若因自身原因造成不能成行的由旅游者自行承担责任,因参观布达拉宫需要,请客人带好身份证原件。
15、保险:含旅行社责任险,建议游客自愿购买旅游人身意外险,如在当地发生费用,请把县级以上医院盖章的诊断证明书、用药清单、病例、医药费原件发票一并带回,并及时与您报名旅行社沟通,以便理赔;单证不全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16、进藏携带物品:太阳镜、太阳帽、防晒霜和润唇膏是必备之物,夏季出行也应备好长袖衣裤、羊绒衫和外套等保暖衣物,不要穿超短裙等过度暴露的服装。
17、保持通讯畅通:请保持手机号码与预留在旅行社的一致,保持畅通有效;并注意将手机随身携带以备紧急联系。
18、理性购物消费:购物时注意商品质量及价格,并向商家索取正式发票。
19、高原反应:有高血压、心脏病、哮喘病患者不适宜进藏旅游,不要带着感冒进藏。进藏前请谨记“慢慢走,少开口,多睡觉,别喝酒,防感冒”。有需要的游客请提前备好防高原反应药品,如红景天、诺迪康等。
20、不允许客人私自离团,如客人离团,则视为自愿终止合同,并自愿放弃合同中未发生的接待事项和费用,我社概不受理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续争议。
21、年满60岁以上的游客需签署健康申明,谨慎入藏。年满70周岁以上游客不建议进藏,如仍想入藏,需家人陪同并出示医院的体检证明,证明身体状况事宜入藏。
22、游客投诉意见以在当地填写的意见反馈表为准,请各位游客认真填写,如客人在旅程中遇到任何质量问题请在旅游目的地与组团社协商解决,如客人对当地协调有异议,请反应在意见单上,并在回京后3个工作日内与我社联系解决,延误日期投诉,我社不予受理,敬请谅解!当地未填写意见单的游客,视为对行程、接待服务表示满意,回京后不予受理。如意见单签得好,回京后我社不再对此做出任何的赔偿。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祝您旅途愉快!